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信息来自山东德州2023-10-27
1 常规要求
(1)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设置,应符合最远点的间距不超过规定值。
(2)排烟口应设置在每个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结构内并尽量布置在顶部,以利于更有效的排烟。
(3)设置在走道的排烟口应尽量设置在顶部,有利于良好的排烟。当确有困难设置在墙面时,根据烟气流动的特性其最近距离 吊顶或顶面最好应不超过0.2m。
(4)每个排烟口必须同时设有自动和手动机械操作,在火灾时能自动开启排烟口并联动启动排烟风机,及时有效进行排烟。排 烟口或排烟阀必须能手动开启或关闭。
(5)排烟口设置时,还应当考虑尽量使排烟气流方向避开安全疏散的人流方向。设置位置与最近出口间距,笔者根据实践经验 建议>2m
(6)排烟口的设置在吊顶位置或其它位置时,周围1.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7)排烟口的周围及储烟仓内不应设置阻碍烟气流动或影响排烟效果的结构。
(8)排烟口及排烟阀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要求。
(9)当排烟管道采用金属材料时,考虑到火灾时高温的影响及最不利点排烟的风量,
一方面,一个防烟分区内管道不宜布置过长;
另一方面,建议对金属风道 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可涂刷防火涂料或采取其它可行的防火措施,防止在火灾时管道因高温变 形断裂造成无法有效排烟。
3.2在建筑内装修设置吊顶时,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1)吊顶装修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且在封闭吊顶内的水平吊顶上的烟气流速不应大于1.5m/s。
(2)局部吊顶时,吊顶部分应尽量不跨跃防烟分区。当必须跨跃时,应当重新划分防烟分区或在分区处增设挡烟垂壁; 吊顶与 非吊顶边界应进行分隔,防止烟气流入吊顶 内,且应尽量根据边界划分防烟分区。排烟口的设置应根据烟气流动特性及储 烟仓的实际情 况进行合理分布。
(3)当吊顶距离顶棚高度大于0.9m时或吊顶内设置技术夹层存在可燃物时,应考虑吊顶内的排烟,排烟口应设置在顶部,同时 防烟分区划分应与吊顶以下部分相对一致。
(4)当排烟口(排烟阀)为设置在吊顶内的形式,通过吊顶以上空间排烟。
(5)吊顶内设置排烟系统时,建议应当与吊顶外分开划分防烟分区,同时排烟管道应分开设置。